关于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九次)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复审,拟对113个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安全稳定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度电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发电量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21年到期的项目发电量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项目相应的补贴截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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