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之“人工智能+”行动,主要包含“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人工智能+”消费品质、“人工智能+”民生福祉、“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和“人工智能+”全球合作。
一、“人工智能+”科学技术
加快探索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科研范式和技术研发模式,推进科学大模型研发应用,建设科研智能平台和高质量科学数据集;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设计、中试、生产、运营等全环节落地应用,加快电力系统调控、能源勘探开发、新能源功率预测等场景创新;
三、“人工智能+”消费提振
开发提效型、陪伴型等智能原生应用,发展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探索智能产品新形态;
四、“人工智能+”民生福祉
创新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教学模式,深化精准教学、个性化学习、智能辅学等应用。推广高水平居民健康助手,扩大智能辅助诊疗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应用;
五、“人工智能+”治理能力
加强人工智能在市场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应用,探索构建自然人、数字人、智能机器人等协同的安全治理体系;
六、“人工智能+”全球合作
推动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建设“一带一路”人工智能多边合作平台…加快构建面向全球开放的开源技术体系和社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