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主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工作2021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4号)、《关于做好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主体推荐申报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20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等19家标志性培育企业、恒河材料18万吨/年石油树脂项目等14项标志性培育项目、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等13个标志性培育平台(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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