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作出了一项引人注目的裁决,认为使用人工智能将他人的版权照片转化为漫画风格的作品,并不必然构成版权侵权。这一判决为 AI 创作领域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在创作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复杂关系上。
此案源于一位摄影师的起诉。他以拍摄水下狗狗照片而著称,随后起诉了他的前商业合作伙伴,理由是对方将他的版权照片输入 AI 软件,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生成的漫画风格作品。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摄影师的上诉,认为 AI 生成的作品并未直接复制原作的构图、视角和光线等受版权保护的创作元素。同时,法院指出,摄影主题本身并不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法官在判决中引用了欧洲法院的相关裁决,强调评判侵权行为时,不仅要看作品整体是否相似,还需关注是否使用了可以识别的创作性元素。此外,法院特别指出,只有在创作过程中有人类的 “可识别的创造性决策”,生成的 AI 作品才能获得版权保护。仅仅输入一些常规提示词或选择生成图片的行为,无法视为真正的创作。
这一判决引发了对 AI 生成作品版权保护的广泛讨论,也为未来 AI 在艺术创作中如何与版权法相适应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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