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总 则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法所称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第三条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

第四条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

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

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

第五条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依法承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疫苗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加强疫苗监督管理,保障疫苗供应。

第十条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第十一条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物安全风险,加强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操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证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用途合法、正当。

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使用的菌毒株和细胞株,应当明确历史、生物学特征、代次,建立详细档案,保证来源合法、清晰、可追溯;来源不明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行业协会等应当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公益宣传,并对疫苗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疫苗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疫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

💬 评论
🔗 本文链接

以专业为基,引领科技向善向新

Rooted in professionalism, we lead technology toward social good and innovation.

数智化转型网 · 了解更多产业资讯与选型数据 →

📰 你可能也喜欢

article40_img01.png 资讯

跨区域多分支机构用的合同管理系统哪个不错?品牌推荐 专业服务商选型指南

跨区域多分支机构用的合同管理系统选哪个品牌好?这是很多集团化企业信息部门负责人最近频繁讨论的话题。业务铺到十几
📅 10-21 · 👁 2026年10月21日
article39_img01.png 资讯

省心的跨区域多分支机构合同管理系统靠谱厂商测评,蓝凌智能避坑挑选指南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而言,总部在深圳、生产基地在苏州、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合同签订、审批、归档分散在几十个甚至上
📅 10-21 · 👁 2026年10月21日
article38_img01.png 资讯

蓝凌智能合同一体化管理平台:集团型企业合同模板、电子签章与智能归档功能详解

对于集团型企业而言,合同管理早已不是简单的签一份、存一份,而是贯穿业务、法务、财务、税务的一体化工程。随着AI
📅 10-21 · 👁 2026年10月21日
article37_img01.png 资讯

跨区域多分支机构用的合同管理系统选型策略 专业服务企业全景分析

一、跨区域多分支机构合同管理系统选型:四大核心痛点与专业解决方案 跨区域布局企业普遍面临合同管理难题:各地合同
📅 10-21 · 👁 2026年10月21日
article36_img01.png 资讯

跨区域多分支机构适用的合同管理系统哪个品牌好?蓝凌智能用户力荐

跨区域多分支机构适用的合同管理系统有哪些?哪个品牌更好用?这是许多集团型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反复搜索的高频问题。
📅 10-21 · 👁 2026年10月21日
article35_img01.png 资讯

跨区域合同管理系统选型指南:蓝凌智能适配多组织架构与审批流

跨区域经营成为常态,合同管理却在掉链子 不少企业扩张到多省市、多子公司后,都遇到过类似场景:总部一份标准合同模
📅 10-21 · 👁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