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应对污染天气、完善环节政策

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应对污染天气、完善环节政策

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一)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借鉴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结合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城市为重点,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省气象局等参与)

(二)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

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全省各城市,福州、厦门、泉州进一步提高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各地应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工信厅、住建厅、公安厅等参与)

(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科学制定和落实减排措施。根据我省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的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结合产业结构布局和地形特征,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污染天气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开展VOCs、NOx协调减排,原则上沿海城市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5%以上,臭氧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0%以上;山区城市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1∶1,臭氧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5%以上,臭氧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1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鼓励实施错峰生产。各地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以夏秋季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NOx排放重点行业为重点,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鼓励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加快推动出台《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快制订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垃圾焚烧发电厂NOx排放限值,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在污染排放大的行业推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省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监管局等参与)

(六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财政厅、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污染防治、“散乱污”综合治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减负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

来源 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方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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