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加大激励、发挥作用、建设高水平实验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加大激励、发挥作用、建设高水平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目标,经研究决定,在落实好已有的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激励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的创新激励机制。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大对地方政府考核奖励。至“十三五”末,力争全省研发投入保持年均22%以上的增速。其中:全国百强县研发投入力争达到25%的增速,非基本财力保障县研发投入力争达到22%的增速,基本财力保障县研发投入力争达到20%的增速,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研发投入力争达到18%的增速。对上述四类县(市、区)在研发投入水平(R&D/GDP)位居前1~3位的,分别给予当地政府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绩效奖励。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力争研发投入保持年均22%以上的增速。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强重点创新主体培育。建立重点“双高”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党政领导挂钩和联系人制度,筛选100家重点高成长企业和100家高新技术企业,抓好政策精准辅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精心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示范性、导向性的重大创新项目,纳入省级“五个一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简化程序切实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通过网上在线申报,由省科技厅、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确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市、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统计局,福建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发挥福厦泉国家自创区引领作用

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将自创区建设发展任务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对福厦泉三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估,省级专项资金奖励部分按50%、30%、20%比例给予分档奖励。

福厦泉三市要落实建设自创区的主体责任,采取行业指导与园区管理联动、政府统筹与国企运营结合等运行模式,实现“一区多园”统一管理。放大自创区外溢效应,推动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对接自创区,示范带动闽东北经济协作区、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共同发展。发挥自创区与自贸区的联动发展效应,推动双区优势互补、政策叠加、成果共享。

加快推动山海科技协作,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研发、共享成果”的原则,打造若干个特色明显、支撑有力、机制灵活的山海协作创新平台,鼓励山海创新平台优先落地山区,支持有需求的山区龙头企业在福厦泉三片区与当地政府、高校院所共建山海协作创新平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山海协作创新平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加快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流程创新创业服务。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给予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效能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商务厅、财政厅、人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建设若干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

根据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建设若干个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面向海内外吸引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创新资源,打造汇聚高端创新人才、催生重大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省实验室建设采用“一室一案”,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启动建设3年后进行考核评估。建设经费按“一事一议”、多元投入和分段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省财政每年资助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资助五年。省实验室所在地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具体方案和扶持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

创新省实验室体制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人员规模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任务需求确定,在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和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方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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