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经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废旧动力电池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对保障动力电池生产原材料供给、降低原矿资源需求、保障动力电池产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合理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引导项目入驻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引导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采用自动化水平高、技术先进、回收利用率高、能效先进的生产设备,依法依规落实项目审批手续,防止重复投资,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

二、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网点,扩大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

三、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

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四、强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

支持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回收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产品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的研发,按规定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五、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和推广

不断深化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在回收模式、回收拆解、残值检测、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鼓励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方法,探索建立技术领先、模式成熟、权责清晰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形成“资源-材料-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源”的闭环产业生态。汇总优秀典型案例并在行业内推广。

六、加强回收利用宣传和引导

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宣传,提升公众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重要性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有关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行业正向发展。

本措施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相应财政奖补政策,经费从厦门市财政支出。本文中废旧动力电池不包含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电池、极片生产企业生产使用性能有瑕疵的电池、极片等。

来源 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
政策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发布方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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