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福建省工信厅会同福建应急厅、福建煤监局联合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闽工信联法规〔2021〕54号文,以下简称《公示制度》),现就有关政策背景及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示信息如何报送
鉴定机构信息公示报送:按公示制度要求,鉴定机构向省工信厅报送公示信息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省工信厅会同省应急厅、福建煤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对照报送信息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鉴定结果信息公示报送:鉴定机构将煤矿鉴定结果信息向煤矿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报送,由设区市工信部门依据不同情形转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结合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予以公示。
二、低瓦斯矿井为何要开展高瓦斯等级鉴定
根据原国家煤监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煤安监技装〔2018〕9号)第十条“低瓦斯矿井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以及第十二条“低瓦斯矿井应当在以下时间前进行并完成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1.新建矿井投产验收;2.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完成;3.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工程竣工;4.新水平、新采区或开采新煤层的首采面回采满半年;5.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规定要求,在公示制度设定煤矿必须开展瓦斯鉴定情形。
三、公示制度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准入条件与闽经贸能源〔2012〕478号文不一致说明
由于煤矿是高危行业,国家现对煤矿技术人员配备较之前的要求也更高,且高瓦斯鉴定工作对专业技术要求较强,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因此鉴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其中鉴定负责人更是鉴定程序、鉴定过程把关、质量控制的关键人员,公示制度规定了鉴定负责人必须是高级职称,并且工作时间达5年以上,说明该人员已具备了较高的瓦斯防治专业水平,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闽经贸能源〔2012〕478号文所设定技术人员准入条件已不符合《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文)规定,参照国家突出鉴定机构及外省制定的公示制度技术人员准入条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公示制度相应的将技术人员职称准入条件提高一个档次,即相应将原助理工程提升至工程师,原工程师提升至高级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