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的通知

参赛对象是各地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参赛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先进制造业集群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同类别参赛。鼓励地理相邻、产业相关、跨行政区的产业集群联合参与竞赛

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

为打好我省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打造“3+3+2”集群体系,根据《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实施办法》规定和省级产业集群竞赛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赛

(一)参赛条件

参赛对象是各地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参赛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先进制造业集群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同类别参赛。鼓励地理相邻、产业相关、跨行政区的产业集群联合参与竞赛。

1、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网络化协作和技术创新能力,要素集聚、开放合作、组织保障水平较高,重点支持符合“3+3+2”产业领域的产业集群。

2、参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须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应拥有一批产业承载园区,且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产业生态良好。集群应拥有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集群核心承载园区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链主企业,且聚集了一批产业相关联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群营业收入达100亿元以上。

3、参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拥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家。集群产值应达到30亿元以上,集群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60%,且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产业生态良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困难地区等地区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其竞赛条件适当放宽。

4、集群促进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较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公认度、声誉,服务质量优良,社会效益明显。

5、集群及集群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集群主导产业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的;竞赛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

(二)参赛主体

承担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的集群促进组织和集群核心承载园区管委会,经市州工信部门推荐后,代表产业集群联合参赛。其中,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为非政府、非营利的独立法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组织为园区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基础建设单位不可作为集群促进组织。

(三)参赛材料要求

1、参赛报告。参赛对象需编制《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参赛报告(初赛)》(附件1)(含相关佐证材料),并发送可编辑版本至邮箱:cyjjtjc@126.com。

2、上报文件。参赛集群所在市州或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出具同意推荐文件2份(需明确代表集群参赛的集群促进组织和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省工信厅。

(四)初赛答辩

请各参赛对象做好答辩准备,答辩现场提交参赛报告及参赛汇报材料纸质版10份。参赛汇报材料由地方政府(或核心承载园区)和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共同准备,主要汇报集群发展情况,集群核心承载园区和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为推动集群发展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推进集群发展工作思路。答辩形式为情况汇报和专家提问。集群参加答辩的代表由集群所在地方政府(或核心承载园区)、集群促进组织组成。答辩材料电子版及参赛汇报PPT于答辩前2个工作日提交至邮箱cyjjtjc@126.com。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决赛

(一)参赛对象

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产业集群及培育对象(第一批)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省级产业集群培育对象名单(附件3),按所在类别参加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决赛。

(二)参赛主体

与初赛相同。

(三)参赛材料要求

参赛对象需编制《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参赛报告(决赛)》(附件2)(含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要求与初赛相同。

(四)决赛答辩

答辩形式与材料准备要求与初赛相同,汇报内容侧重于产业集群初赛胜出后的发展成效,以及这一期间集群核心承载园区和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为推动集群发展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

来源 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的通知
发布方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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