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旅游文体局,省控股(集团)公司:

为培育工业旅游业态新载体,实现工业与旅游互促共赢,省工信厅、文旅厅联合制定了《创建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条为培育工业旅游业态新载体,实现工业与旅游互促共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业旅游点主要指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历史遗址等为载体,以工业生产过程、企业文化、产品展示体验等为主要展示内容的业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业旅游线路是指通过串联工业旅游点与其他旅游业态而形成的旅游线路。

第四条省工信厅会同省文旅厅负责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创建工作。

第五条申报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为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行为合法规范,一年内无安全事故(截止申报日期),无失信行为,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能提供规范的导览、讲解服务,导游人员持证上岗。

(二)线路至少串联起3个游览点且工业旅游点不少于2个。工业旅游点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能对企业文化、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产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有较强的参与性、体验感。

(三)各游览点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较完善的参观通道、旅游指示标牌、安全警示设施、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商品展销区等设施。

(四)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与工业旅游线路涉及的工业企业、旅游业上下游单位具有良好合作关系,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工业旅游线路上的企业提供线上展示、品牌宣传、产品销售、项目咨询等多种服务,并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五)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具备较强的运营能力,通过系列运营,上年度带动赴工业旅游点参观游客量达1万人次以上。同时,通过创建工业旅游线路,提升工业旅游普及度与企业综合效益、吸纳劳动力就业、促进旅游伴手礼等产品开发。

(六)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能够开展各类工业旅游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工业企业与服务业企业合作,推动工业旅游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并举办相关公益活动。

第六条申报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申报书(见附件)。

(二)宣传视频资料。

(三)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获得的主要荣誉证明材料。

第七条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受理申请,会同同级文旅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第八条省工信厅会同省文旅厅组织专家评审,开展专项审计,择优确定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名单由省工信厅、文旅厅联合发布。

第九条对列为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的,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和奖励。

第十条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应当接受各级工信、文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称号和奖励资金行为的,取消该称号,追回奖励资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文旅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工业旅游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工信厅、文旅厅共同负责解释。

来源 创建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细则
政策发布时间 2020年7月6日
发布方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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