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制度创新工作总结

通过制度创新,我们建立起一批新的经贸规则,有效地保障了经贸工作的顺利开展。2002年,全委共完成制度创新项目74个

2002年,我委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以解决经贸工作中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工作,为结构调整营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制度创新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贸规则体系的建立取得新进展

通过制度创新,我们建立起一批新的经贸规则,有效地保障了经贸工作的顺利开展。2002年,全委共完成制度创新项目74个,涉及市场管理、安全生产、国企改革、技术进步、作风建设等方面,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如下:

――按适用范围分,涉及全省经贸工作的占绝大多数。在74个创新项目中,涉及全省经贸工作的61个,占82.4%;涉及本委机关工作的10个,占13.5%;涉及处内机关工作的3个,占4.1%。

――按审定部门分,多数都是由我委或我委联合其他部门审定的。在74个创新项目中,由省人大或其办公厅审定的2个,占2.7%;由省政府或其办公厅审定的21个,占28.4%;由我委或我委联合其他部门审定的48个,占64.8%;其他方式审定的3个,占4.1%。

――按创新目的分,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关职能和作风创新的占相当比重。在74个创新项目中,推动企业创新的22个(其中推动企业管理方式创新的7个,产权、组织创新的7个,市场营销创新的5个,科学技术创新的3个),占29.7%;推动委机关职能和作风创新的5个(其中转变工作作风的4个,转变工作职能的1个),占6.8%;其他综合性创新项目47个,占63.5%。

二、经贸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立法工作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形式。2002年,我委起草报送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海上民用船舶动员征用规定》已经省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立法成果填补了经贸立法空白。《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等起草和送审工作也如期完成。

三、清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制度创新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中,起着重要作用。2002年,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在1979年至2001年制定的、由我委负责执行的454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后被废止的249件,占54.8%;被重新修订的11件,占2.4%),为我省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扫除了主要制度障碍。在454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22件,占4.8%。废止或重新修订的13件,占22件的59.1%。其中,废止的4件,包括《广东省典当条例》、《广东省省与市、县合资建设火电厂管理暂行规定》等;重新修订的9件,包括《广东省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

――省政府或其办公厅下发的规范性文件256件,占256件的56.4%。清理后被废止的113件,占44.1%。

――我委或我委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76件,占38%。清理后被废止或重新修订的134件,占176件的76.1%;其中废止的132件,重新修订的2件。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2年开展了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广东省经贸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共对103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多次与省政府行政审批联合审查办公室协商、交换意见,目前已形成初步结果,正待省政府审定。根据初步结果,103个审批项目中除剔除的6项外,拟保留的64项(其中安全局9项),占65.9%;拟调整的33项(其中拟取消的20项,拟改变管理方式的4项,拟转移到其他部门的3项,拟合并、改为备案、下放的各2项),占3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我委的制度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WTO和建设经济强省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概念不够清晰。尽管在陈善如主任牵头完成的《广东企业实施“两个创新”研究》课题中对制度创新的有关概念已经作了清楚的表述,但各处室对制度创新概念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一,仍不够清晰:设立机构作为制度创新项目是否合适有待研究,而配置办公设备作为制度创新项目,显然就不合适了。这反映了对制度创新概念掌握不够准确、清晰。

(二)目的不够明确。我委作为负责全省经贸工作的部门,其工作对象主要是企业和市场,相应地,制度创新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推动结构调整、企业创新、市场创新、机关职能和工作创新上。但当前我们开展的创新项目集中在企业、市场、机关职能和作风的,只占1/3强。在2002年完成的74个制度创新项目中,以推动企业、市场、机关职能和作风创新的项目只有27个,仅占36.5%;计划在2003年完成的67个制度创新项目中,以推动企业、市场、机关职能和作风创新的项目有31个,也只占46.3%,不足半数。

(三)实施不够有力。毫无疑问,经贸规则体系的建立,仅仅是制度创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度创新工作的推进,还要看能否深入研究、积极创设和严格执行,否则,制度创新就成为纸上谈兵,缺乏现实意义。但从我委制度创新项目实施的情况看,有些执法职能未有效地认真履行,有些办事制度制定之后未能切实遵守,重制定轻执行现象的存在,也影响了制度创新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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