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共六章22条,依次为:总则、认定、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
共5条,本章主要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责任分工等方面提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总体思路。
二、认定
共4条,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包括认定基本条件、认定时间、审核标准、认定程序等。
三、运行评价
共3条,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包括评价时间、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等。
四、鼓励政策
共2条,本章主要鼓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主导或参与制订各类标准,支持申报各类创新平台,鼓励各地及有关部门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范围等。
五、监督管理
共4条,本章主要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按程序进行变更及撤销,实施动态管理。
六、附则
共4条,本章对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制订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