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服务功能、运作规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云南省小微企业集聚创业发展,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服务功能、运作规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云南省小微企业集聚创业发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是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省级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示范基地(平台)、创业园区(基地、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产业集群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并面向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示范性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第四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省级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获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推荐。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三)基地服务入驻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吸纳从业人员400人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四)基地服务的产业方向和定位明确清晰,重点服务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上下游小微企业。

(五)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含创业辅导师),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六)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小微企业的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七)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八)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九)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措施。基地具备真实、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第七条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三种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服务。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服务。具有知识产权应用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金资本等多方对接。能开展技术孵化、产业链协同创新服务等。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服务。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质量管理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八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市场开拓信息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条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等进行测评,对满意度按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数以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填写《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评价表》(见附件2),并附所推荐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省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等相关程序后,最终结果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及时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十四条省级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省级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省级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级示范基地须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上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内省级示范基地的服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当年工作计划以及检查情况上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七条建立不定期测评制度。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省级示范基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八条省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中央驻滇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示范基地,并按本办法进行认定和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企服〔2013〕680号)同时废止。

来源 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发布时间 2022年4月25日
发布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评论
🔗 本文链接

以专业为基,引领科技向善向新

Rooted in professionalism, we lead technology toward social good and innovation.

数智化转型网 · 了解更多产业资讯与选型数据 →

📰 你可能也喜欢

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用主数据项目统一多系统数据标准 各地政策

关于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业占比持续提升。全省县域工业经济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达70%左右。建设一批工业强县,新增5个工业增加值破百亿的县。
📅 07-01 · 👁 2026年7月1日
政策模板 各地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南省工业互联网APP典型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2022年湖南省工业互联网APP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州工…
📅 12-18 · 👁 2025年12月18日
政策模板 各地政策

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市州推荐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市州推荐。
📅 12-18 · 👁 2025年12月18日
政策模板 各地政策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和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2022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
📅 12-18 · 👁 2025年12月18日
政策模板 各地政策

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
📅 12-18 · 👁 2025年12月18日
政策模板 各地政策

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应认真编制申报书,并重视和加强申报书的排版管理。申报书应制作有简洁明了、易于查询的资料索引或者目录,附件中有关图片图表等应清晰、易于辨识。
📅 12-18 · 👁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