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动态管理

第一条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名单继续有效;在复核名单发布后,原名单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的名单内企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