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公示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坚持“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含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下同)负责本处室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工作。

贵州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

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每年开展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