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按照地区和行业品牌建设规划,或通过组织品牌培育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