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九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二、三、四批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国家电网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电量的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21年内补贴年限到期的项目,发电量计算至5年补贴年限期满(补贴年限到期时间请参照附件4)。
注意事项:对于同一“项目名称”下有若干子项目且并网时间不同的,在提交实际发电量证明时务必予以区分(即一个并网时间对应一个发电量)。
3.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企业白名单(详见附件5)。根据“甬易办”企业政策兑付的相关要求,需提供企业兑付信息。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向其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之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与本地区“甬易办”企业兑付信息表汇总后一同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市财政下达补贴资金。企业可通过“甬易办”平台在线完成资金兑付。
三、其他事项
(一)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九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按规范装订成册(A4纸,一式2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电子文档。
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89183421,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经信局405室,电子邮件:nbjjxx@163.com。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行知。

免责声明: 本网站(http://www.szhzxw.cn/)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文字、图片、LOGO、音频、视频、软件、程序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