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市)、管委会经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创智〔2021〕75号)要求,在牵头单位申请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宁波市光电功能膜材料创新中心等6家单位列入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列入创建名单的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根据《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甬工推进办〔2018〕5号)中关于创建方式的要求,结合评审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技术攻关方向、商用及产业化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计划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照备案方案,请各创新中心将完善优化后的创建方案及时报送市经信局;联系人:王青燕,联系电话:89186428,电子邮箱:6506732@qq.com。
二、加快创新中心组建和运行。各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要加快推进创新中心组建,6个月内完成运营公司注册和创新中心的挂牌运行,并及时上报。各中心成立后,要精准把握建设定位,大力开展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强化运营管理,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要积极吸纳国内外更多产业链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创新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要努力按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求,不断推进中心建设,争创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大力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推进创新中心的组建和良好运行,为创新中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绩效跟踪和运行监测。各创新中心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定期报送中心建设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等动态信息,原则上年度和半年度各报送一次(每年2月底和7月底前),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宁波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定期评估。
本文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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