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二条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结合广东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参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件对应的评价(认定)标准条件。相关指标说明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要求,适时更新公布评价(认定)标准。
第三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可随时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四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其他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加具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其他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公示,连同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五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一)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加具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第六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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