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食盐专营办法——总则、食盐生产

食盐专营办法——总则、食盐生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第六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盐业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竞争。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章 食盐生产

第八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

第十一条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的规定外,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盐加碘工作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三条渔业、畜牧用盐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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