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推进区域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我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部署推动重大工作。省泛珠办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汇报和泛珠合作各方的工作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梳理与泛珠各方相关的合作事项,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省泛珠办;对于需要泛珠合作各方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由省泛珠办汇总并提请省(区)际合作领导会晤机制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合作机制

强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的协调作用,完善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增强省(区)部际协商会议解决跨区域合作事项的功能,加强我省参与区域重大合作事项的推动和协调作用。不断加强泛珠秘书处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提请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组织申报和筛选机制。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影响力,引入市场化资源进行运作,依托国家高端智库,共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研究院,为合作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建立合作资金支持机制

与泛珠合作各方共同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区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社会民生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区域合作项目建设,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促进区域合作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合作规划、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四、强化督促落实

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实施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省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单位及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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