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编制省首批政务数据开放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搭建“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编制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和标准规范,推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等首批试点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开放试点,有计划、有批次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开放,提供面向公众的政府数据服务,逐步建立政务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
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失信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长期跟踪。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广东网”,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汇集各地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提供一站式、实时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推进政府门户网站链接信用信息查询入口,提高信用信息社会获取便捷性。(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
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着力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各地、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有序推进全社会信用信息归集
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市场主体在经营交易和社会活动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推动社会化采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向全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汇聚,融合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取的信用信息,形成政府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信用大数据资源,经过分析提炼向社会提供全面综合的信用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字化转型网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国务院办公厅;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J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