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经营者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侵害企业产权及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错案冤案,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快甄别纠正;对涉及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的案件,要平等保护、尽快办结;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涉及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建立普惠金融诉调机制。对涉及企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进行调解,依法及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组织引导律师、公证机构等创新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建立投诉受理督办机制。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宣传报道;鼓励民营企业家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照全国工商联做法,发布我省年度民营100强企业名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推广“晋江经验”,发扬老一辈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敢闯敢干精神,引导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为建立良好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强化组织保障
(三)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重要性,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重大问题。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当干扰与不利影响,除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安全、环保、食品药品、税收等必要性的法定事项检查外,一般不对民营企业进行检查、督查、考核,减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之前尽量与企业沟通,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对严重干扰、影响、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健全“政企直通车”制度,真心真意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做到企业诉求有渠道反映、能得到及时解决。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人民团体、工商联等组织要深入民营企业了解情况,积极反映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开展帮扶民营企业专项行动,各地要建立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精准帮扶。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对一些错误说法及时予以澄清。各级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既要严于律己、把握底线、清正廉洁,又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为企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五)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平
研究出台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加强政策前后衔接、相互协调,留足企业适应与调整期,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舆论引导和执行情况督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将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各级党委和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有更多获得感。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政策落实协调机制,督促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执行情况将定期组织“回头看”。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字化转型网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中共福建省委;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Jer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