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办法(试行)》——总则、附则

《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办法(试行)》——总则、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用能权指标管理,保障用能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17〕58号),制定本办法。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能权指标分配、清缴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用能权指标管理坚持节能降耗、效率优先、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明确用能权交易试点纳入标准,确定指标总量,制定指标分配方案,组织实施指标发放,进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建立福建省用能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对指标的分配、变更、清缴、注销实行统一电子信息化管理。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设区市经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用能单位名单、组织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用能单位进行指标清缴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经信委对符合用能权交易试点纳入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用能权指标管理。其他自愿纳入用能权指标管理的企业法人可提交申请,经省经信委确认后纳入用能单位名单,按照用能单位的要求统一进行管理。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章 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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