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按照“关小建大、重组一批、关闭一批”的整体思路,加大煤矿兼并重组和关闭力度,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的目标。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加快整合重组进度
按照“一矿、一证(采矿证)、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经济实体”模式,鼓励矿井实施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已确定被整合的矿井应列入次年关闭淘汰计划。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整合重组主体企业对被重组整合对象的安全、生产、技术、经营等实质管控,加快实施资源整合和技改提升,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简化和公开煤矿整合改造、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相关审核审批事项办理和证照变更程序,明确办理期限。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明确关闭退出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炭资源枯竭的;1年内2次发生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限期停产整顿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开展升级改造、未实现正规开采或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的;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县级及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或消除的。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煤矿,相关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煤炭资源枯竭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定并提出。煤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闭。煤矿发生事故的,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提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未执行相关执法指令或限期未完成有关整改指令的,由发出指令的部门提出。
三、确保完成关闭任务
2015年底前淘汰6万吨/年以下煤矿,2018年底前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关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煤矿关闭工作,必须制定分阶段关闭淘汰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关闭矿井名单,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支持关闭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及重大灾害治理、推进机械化开采等力度,确保矿区安定、社会稳定。对关闭淘汰煤矿,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国家规定标准予以配套奖励(补助),纳入市、县财政预算,自煤矿关闭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拨付到位。被关闭煤矿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对兼并小煤矿数量较多的煤矿企业和早关、多关小煤矿的市(县、区),在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煤矿安全改造、产业升级改造等资金时优先予以安排和倾斜。开展省外替代煤炭资源运输通道规划和建设,开展本省产煤地区区域经济振兴规划、发展替代产业、煤矿分流职工再就业等工作。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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