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文旅、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金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高校及科研机构,在闽金融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为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实施意见。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强化政策引导
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模式与其他多种模式并存的“1+N”服务型制造体系,持续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县(市、区)遴选和国家级示范推荐,加强服务型制造评价标准研究和贯标体系建设,推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存量提质增效,增量开放创新。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政策和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动形成服务型制造创新生态。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加快辖区内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创新示范
进一步引导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两端延伸服务链条,培育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经验,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活动,培育和发现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及时跟踪、总结、评估示范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统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和制造业企业等多方资源,分行业分模式深化开展“服务型制造八闽行”宣贯活动,编制典型案例集,加强典型经验和模式总结,促进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提升要素保障
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持续推动企业在手订单的质押、担保,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在适用优惠政策和能源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化待遇,制造业企业的服务业务用电、用水、用气等采取与一般工业同价的政策。
四、加强资金支持
“十四五”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服务型制造扶持和奖励。对新增遴选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物流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线路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遗产项目不超过8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对新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县(市、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对举办“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助,省工信厅参与主办的重点工业设计大赛、“八闽杯”设计坊活动给予资金补助,对开展服务型制造政策宣贯活动,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培训给予资金支持。有关奖补资金应明确相应绩效目标。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五、推动交流合作
依托我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区位和政策优势,支持企业积极承接国际工程项目,促进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加强两岸四地发展服务型制造交流合作,依托“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赛事和“八闽杯”设计坊等活动平台,打造两岸四地青年学子登陆第一家园。支持台港澳工业设计、供应链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来闽就业创业,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生产性服务业机构等来闽投资,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创新国际合作方式,开展新模式新业态互动交流,推动与台港澳及发达国家、地区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共建产业链分工体系,发展服务型制造。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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