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对创新能力强、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四条省工信厅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厦门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工信厅联合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厦门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建筑施工领域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省工信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考核评价工作。省住建厅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能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附则
第四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五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发展情况,由省工信厅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厦门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另行发布《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并适时调整。建筑施工类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考核评价标准由省住建厅制定发布。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六条本办法由省工信厅会同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厦门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技术〔2017〕164号)、《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闽经信技术〔2017〕165号)同时废止。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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