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核评价
第一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考核评价机制。
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省工信厅原则上三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进行。建筑施工企业由省住建厅组织考核评价。
被考核企业应报送考核评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2、逾期拒不报送评价材料。
第三条省工信厅自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发布考核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取消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由相关单位联合发文通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建厅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并由相关单位定期联合发文公布。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考核评价不合格;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七)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六条因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所列原因被取消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所列原因被取消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三章 鼓励政策
第七条考核评价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八条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向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可按规定列入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扶持的技术创新项目。
第九条省工信厅、省住建厅按照职能,分别对工业和信息化类、建筑施工类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政策支持,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提高。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条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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