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解读——重点内容

《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解读——重点内容

一、明确了我省投诉受理范围

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了投诉人为中小企业,非限定为我省注册的中小企业,而被投诉人限定为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对非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投诉应该前往相应的管辖地投诉。此外,本《管理办法》和国家《支付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办法》保持一致,对于中小企业之间的款项纠纷,以及非因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的款项纠纷,如因借贷或侵权发生的纠纷,均界定不在投诉受理范围内。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明确了省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的职责

第四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二是明确了省有关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领域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职责;三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投诉处理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三、明确投诉转办原则和流向

第十一条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被投诉人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受理投诉部门转交给被投诉人的主管部门处理,被投诉人为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的,转交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被投诉人为本省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和本省大型企业的,转交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理。

四、明确了投诉终止办理的五种情形

为加快投诉流转,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第十五条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经验,明确了五种投诉终止办理情形,即:1.投诉人申请撤回投诉的;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自行和解,和解结果或和解协议已告知投诉处理部门的;3.投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或者发现投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提出起诉、申请仲裁等程序的;4.投诉人不配合协调,如无故不参加协调会议,不配合提供关键证据材料的;5.处理投诉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两次以上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且已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明确了投诉办结两情形

第十六条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经验,明确了两种投诉办结情形,即:1.处理投诉部门已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投诉事项进行协调,达成协议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2.完成账款支付的。

六、明确了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明确了负责处理投诉的省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情况和投诉线索核实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受理投诉部门的制度。

七、明确了各类部门监管职责

第十八条明确了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有资产主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各级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八、明确了核查和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明确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回访和实地核查。对进展缓慢的开展问询、约谈或挂牌督办。

九、明确了工作通报制度

第二十条明确了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施投诉处理情况开展定期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反馈投诉事项处理进度及结果,或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进行工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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