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法》进行了细化完善,共26条,分总则、评价机构管理、评价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章。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关于“总则”
本章共六条,主要是对评价管理的目的意见、适用范围、概念、评价原则、管理权限和评价结果运用进行了规定。其主要条款基本沿用国家《办法》“总则”有关表述,结合我省实际对个别表述进行了修改。
二、关于“评价机构管理”
本章共六条,主要是对推荐的评价机构的评价依据、条件、申报、发布,以及评价报告、收费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第八条根据国家《办法》第十一条中关于“业务经验”及“专职人员”的规定,细化“独立法人”要求,增加了注册资本、业务情况、职称要求和优先推荐等条件。
第九、十条根据国家《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细化了评价机构申报及发布程序要求。
三、关于“评价程序”
本章共七条,主要是对企业选择评价机构、评价材料、评价内容、评价报告要求,以及完成评价后评价机构和地市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要求等进行了规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办法》第十五条,增加了“自主选择评价机构”的内容。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地级以上市汇总季度及年度评价开展情况进行了细化。
四、关于“监督管理”
本章共五条,主要是对监督管理权限、推荐评价机构退出机制、公众监督、处罚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关于“附则”
本章共二条,主要对《细则》解释单位及开始施行时间、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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