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设立,在海南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企业内部设置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45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评价办法标准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评价规范(DB46/T 574-2022)行业标准制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 30%;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省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平均水平。
生产洁净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具体的指标值,根据上年度的行业或政府要求另行设定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当年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八)企业自评价报告省级审核材料真实、评分与自评价评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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