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开展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我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发布并适时更新。
第三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二次。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或“海易兑”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一)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统一制作牌匾并向企业授牌。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五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一)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审核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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