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修订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
通过2021年《福建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闽工信法规〔2021〕119号)(以下简称“原奖励办法”)的政策宣贯和执行,极大地增强省内新材料企业创新发展意识,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工信部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行动,尤其是在2022年初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我省有12个推荐产品被选入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我省优势重点新材料产品在全国细分领域的引领地位和话语权,奖励政策激励效用明显。但在去年专项组织实施中,有关方面也反映原奖励办法存在奖励标准“一刀切”、重点产品不够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落实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政策,优化资金使用,确保政策的实施取得最佳效果,本着在实践中持续改进工作的原则,我厅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闽工信法规〔2022〕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主要对哪些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奖励办法》与原奖励办法条文、结构相同,主要对原奖励办法中“重点新材料”的定义、奖励标准、申报资料等进行了修订。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如何定义?
《奖励办法》中所称“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是指生产企业在首年度生产销售的、符合省工信厅《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范围内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所谓的“首年度”,是指《参考目录》发布的上一年度,如:《参考目录》是在2022年发布,那么“首年度”就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
四、为什么要调整奖励标准?
原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每家奖励200万元”,存在奖励标准“一刀切”情况,如:2020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中,其中一家企业销售总额1100万元,另外一家企业销售总额2亿元,根据奖励标准,这两家企业同样奖励200万元,不能很好发挥财政资金激励效能作用。因此,在项目摸底和资金测算的基础上,将原奖励标准“每家奖励200万元”调整为“根据确定的奖励企业名单,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单个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既体现奖励对象贡献程度“多劳多得”,也在奖励资金总额可控范围内,腾出资金奖励更多新材料企业,更好激发我省新材料企业创新发展。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字化转型网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Jer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