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2〕25号)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琼工信〔2013〕302号),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节能降耗工作,省财政从省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淘汰落后电机给予财政补贴。为规范补贴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案。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
在我省更换高效电机的电机使用企业。电机使用企业需在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补贴范围
1.被淘汰的电机原则上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中明确淘汰的在用电机,更换的高效电机需向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机生产企业采购。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2.更换后的低压电机必须为符合GB18613-2012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高效电机。
3.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32号)规定指标。
(三)补贴期限
在2013年6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高效电机更换工作。完工时间以电机销售发票时间为准。各地申报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补贴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更换前电机功率×20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新更换电机购买价格的50%。
三、申请补贴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2,由申请企业填写);
(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淘汰前后电机能效相关技术参数资料;
(四)新购电机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电机淘汰前后彩色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电机淘汰前后的原始能耗数据材料(核查时提供);
(七)明令淘汰电机处置证明材料;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八)承诺书(附件6)。
四、补贴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申请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将上述材料报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各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低效电机淘汰前进行现场核查(附件1),记录电机型号和使用状况等信息,并拍照取证。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申请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在低效电机淘汰完成后,向所在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所在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半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低效电机淘汰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节能监察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会同市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低效电机淘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拍照取证,填写《低效电机淘汰核查表》(附件3)。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半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淘汰电机功率数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资金拨付计划,省财政厅审核后下拨补贴资金。
(六)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申请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低效电机淘汰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淘汰前后电机的型号及使用状况等进行记录并拍照取证,核实淘汰后电机是否符合能效标准要求。同时负责做好列入《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附件5)已淘汰电机的管理,对淘汰电机登记造册,避免已淘汰电机回流进入二级市场。
(二)各市县财政局要配合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低效电机淘汰的核查、资金申报和拨付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补贴资金申报企业和核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除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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