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含洋浦、先行试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琼府〔2011〕52号),现将申报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海南省注册且运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3.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4.依法在海南省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
5.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6.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如果此前尚未报送,应从申报项目当月起开始报送。具体填报要求和操作程序请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在首页右侧“业务链接”栏目,点击“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查询(联系人:庄容;电话:0898-68597602)。
(二)申报单位按条件申请相应支持方式的资金
1.承担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已享受同类省级财政补助的,不能重复申领。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2.项目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按出让或租赁两种用地方式,可分别申请一次性奖励或每年一定比例的租金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补助的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申请资金奖励的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4.申报单位近三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银行缴款单复印件(原件审核)。
5.国土部门出具的产业用地相关批准文件或企业与土地出租方签订的产业用地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原件审核)。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6.近三年获得财政支持资金情况说明。
三、时间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请报送市县(含洋浦、先行试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县(含洋浦、先行试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企业属园区管理的,须商园区管委会),出具书面审核推荐意见,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窗口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海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二)本通知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下载。
(三)为试行互联网网上申报,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省政务服务中心新申报系统(http://218.77.183.178/wssp)统一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可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子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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