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第三批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第三批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一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6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4.信息服务功能。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60家以上。
5.培训服务功能。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
6.其他认定条件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照“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的要求组织材料,其他申报材料参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执行。相关表格请到海南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hi.gov.cn)本通知项下下载。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2.各市县(洋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市县申报单位的推荐工作,并在3月31号前将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推荐意见送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电子版请发送至shanjx@haina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3.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可在3月31日前自行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递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请发送至shanjx@haina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二、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
(一)申报单位申报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同时满足《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已被认定为第一批、第二批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可直接申报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组织材料,并在3月31日前直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相关表格请到海南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hi.gov.cn)本通知项下下载。
2.对申报第三批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若完全符合《管理办法》,我省将直接推荐参评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需另报材料。
三、评选办法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聘请行业专家,依照申报条件对各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单位授予“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对完全符合《管理办法》的申报单位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直接申报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省工信厅组织推荐。
四、有关事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内“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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