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三条贵州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认定
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
(五)企业内部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六)企业2年内(指省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报截止日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除所从事业务领域不同、技术创新资源不共享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已是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原则上其子公司或母公司不再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设分中心。
第八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当年申报要求通过网上注册后进行申报,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申请材料包括:
1、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根据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认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确认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自申报截止日起8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认定结果,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开。
三、运行评价
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对省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条参加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企业技术中心在网上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
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会议或实地核查等,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从报送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管理与政策
第十六条省企业技术中心每年5月在网上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快报。
第十七条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运行评价相关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九条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情况的,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管理。
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七)项情况的,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基本合格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撤销及更名结果,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开。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共同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指导和支持。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字化转型网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国务院办公厅;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J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