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我部决定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2日起,我部发布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5号)和《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5号)废止。
二、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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