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哪些权利?
《条例》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制企业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听取和尊重职工董事反映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决策,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听取职工意见并与职工董事和工会进一步协商后再作出决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了董事会应当尊重职工董事所反映的职代会意见,如果职工董事对董事会拟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有不同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对此事项暂缓表决。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何特殊职责?
《条例》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除履行与其他董事、监事相同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代表职工参与决策,履行监督职责;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向董事会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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