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初,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选择浙江、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四川8个省开展制造业领航企业评定试点工作。对此,我市积极争取成为评定工作试点,经前期与省经信厅积极沟通,于2月21日批复同意由我市承担制造业领航企业评定试点工作,系全省唯一,试点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此次获批试点,主要基于我市两方面优势:一是制造业基础扎实,拥有一大批优质制造业企业群体,具备开展试点的良好基础;二是“大优强”企业培育取得积极成效,累计拥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83个,数量位居全国各城市第一,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83家,数量位居全国各城市第四。目前,我市正抓紧完善评定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评定指标体系,遴选代表企业开展评定试点。
下一步,我市在试点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和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的部署精神,统筹推进试点工作;二是对标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对制造业领航企业的评定范围、评定方式、指标体系、保障措施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尤其是特色指标设置等方面,充分结合企业实际优化完善评定办法,要及时总结梳理,提炼形成好的经验做法,为国家、省相关工作做好经验探索;三是要以培育壮大制造业领航企业、促进优质市场主体发展为主要目标,坚持“以评促培,以培促优”原则,主动靠前作为、统筹政策集成、优化企业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在抓好评定试点的同时,引导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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