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意见》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要立足国情实际,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统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斗争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要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强调,要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工作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先立后破,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方案》提出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等主要目标。
《方案》要求,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并就开展国际合作和加强政策保障作出相应部署。
《方案》要求,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要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要严格监督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工信部:2022年初步建立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
工信部近日发布《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指南》),明确物联网终端、网关、平台等关键基础环节安全要求,满足物联网基础安全保障需要,促进物联网基础安全能力提升。
《指南》明确了我国构建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的时间表。《指南》提出,到2022年,初步建立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研制重点行业标准10项以上,明确物联网终端、网关、平台等关键基础环节安全要求,满足物联网基础安全保障需要,促进物联网基础安全能力提升;到2025年,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研制行业标准30项以上,提升标准在细分行业及领域的覆盖程度,提高跨行业物联网应用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使用。
根据《指南》的定义,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主要是指物联网终端、网关、平台等关键基础环节的安全标准。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包括总体安全、终端安全、网关安全、平台安全、安全管理等5大类标准。
产业发展,标准先行。《指南》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加快标准研制。按照标准体系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加强产学研用等各方的工作协同,注重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与行业发展实际相结合,成体系推进标准研制。二是实施动态更新。跟踪物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趋势,主动适应物联网安全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加强标准体系的动态更新和完善,有效满足产业安全发展需求。三是深化标准应用。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面向生产者、用户、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等,开展重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对标达标,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四是开展交流合作。支持中外企业、协会、标准化机构等开展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物联网安全国际标准制定,为提升全球物联网安全水平贡献中国技术方案。
据了解,近年来,在5G和云计算技术的推动下,物联网行业显示出明确的长期成长性。根据赛迪咨询发布的数据,2018年我国物联网安全市场规模达88.2亿元,同比增长34.7%,预计2021年增至301.4亿元。
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工信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分别是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和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为宜宾、唐山和包头。
通知显示,本次试点内容共有七点。一是加强技术研发,主要是换电模式整车、动力电池和换电装备的技术攻关;二是开展示范引用,制定合理可行的推广目标,鼓励公共领域率先试点,鼓励私人领域商业运营;三是完善基础设施,以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集约利用为基本原则,重点包括制定建设规划、保障建设用地、简化电力报装、加大协调力度;四是加强检测管理,依托企业和地方监管平台,加强换电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检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五是健全标准体系,制修订换电安全、换电接口、标准化电池箱、模块化电池等标准,鼓励相关团体标准先行先试;六是优化产业生态,鼓励设立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提升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用新能源电,提高能源综合应用经济性;七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出台换电车辆应用支持政策,研究推出适合换电模式发展的金融保险产品。
本次试点预期推广换电车辆和换电站分别超过10万辆和1000座,突破换电产品关键技术,打通基础设施审批流程,建立换电汽车监管平台,健全换电技术标准体系,形成换电模式产业生态,构建换电政策支持体系。预计每年可节省燃油超过70万吨,碳减排超过200万吨。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宁檬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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