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进入快车道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近日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
要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重点问题整改,注重全面排查和系统整改,追根溯源,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实施好“4+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要围绕形成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推进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推动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发挥好新型城镇化带动作用,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要加快推进创新转型绿色发展,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要完善共抓大保护体制机制,健全综合管控、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舆论监督,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长江经济带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两部门: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发改委、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要高度重视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合同的规避风险作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结合实际确定2021年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目标,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未参与市场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优先发电企业也需参照中长期合同签约的相关要求,由电网企业与用户或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并鼓励市场主体及时、高比例签约。建立和完善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的激励机制,对2020年度中长期交易履约比例以及2021年度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达到要求的用户侧市场主体,可优先安排合同转让、调整,部分减免偏差考核费用等。
《通知》指出,要推动分时段签约。鼓励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协商,分时段约定电量电价,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电网企业应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历史用电数据查询服务,并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范围,公布更加详尽的历史用电曲线。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历史发用电曲线,制定并公布时段划分标准。起步阶段,对时段划分数量不做强制要求,区分为峰、平、谷段签订即可,也可以分成六段到十段,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逐步细化时段划分。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按照季节性差异将一年各月划分高峰月、平段月和低谷月。鼓励电力用户自行提供电力负荷曲线,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鼓励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机构等提供更细更精准的电力负荷曲线,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地参与市场交易。要赋予中小用户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合同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鼓励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
《通知》要求,要拉大峰谷差价。交易双方签订分时段合同时,可约定峰谷时段交易价格,也可参考上一年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平段电价,峰谷电价基于平段电价上下浮动。上下浮动比例由购售电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相关标准。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市场初期,为保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分时段指导价,指导价的峰谷差价应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
《通知》指出,鼓励签订多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各地可结合市场规则,对一年期以上长期交易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落实、优先执行。引入信用机构见签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提高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水平,各地应明确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的电力交易平台见签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其所见签合同的相关信息,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电力信用监管,促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各地可参考已有规则签订中长期合同,确保不因交易规则影响12月底前完成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已有规则需要修订的,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修订。
财政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
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抓紧审核存量项目,分批纳入补贴清单。按照今年出台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财政部就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做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二是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三是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具体流程包括项目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项目复核、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此外,光伏自然人分布式仍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要求管理,电网企业应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完成备案工作。
《2020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白皮书》发布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近日发布《2020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随着深度学习、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步应用,以及制造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人工智能﹢制造”将面临新的发展趋势,融合发展将向更深层次迈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将呈现多技术融合态势。
《白皮书》指出,当前,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从融合主体来看,制造业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两大主体两端发力:一方面,制造业企业发挥品牌、渠道、市场占有率等优势,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研发应用,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研发部门,推动人工智能与企业生产运营各环节融合,实现降本提效;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企业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算法、算力服务和解决方案。
从融合特点来看,我国制造业各细分行业形成领军者、追赶者、探索者三大梯队特色发展的格局。其中,领军者融合程度较高,融合前景广阔,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家电制造业、机械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细分行业。追赶者融合基础较好,融合潜力巨大,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等细分行业。探索者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造纸包装及印刷业等行业,正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应用发展路径。
《白皮书》提出,现阶段“人工智能﹢制造”主要面临以下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的价值难以被准确衡量。部分细分行业人工智能应用路径尚不明晰,应用风险、收益和成本难以准确核算。二是部分领域数据资产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制造业各场景数据量巨大,各设备数据协议标准尚未统一,数据互联互通存在困难。三是工业深水区的解决方案仍待探索。目前人工智能应用多集中在质量检测等少数热门场景,更多应用场景还有待挖掘。四是复合型人才缺口较大。同时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和制造业细分行业生产特点、流程、工艺的复合型人才极其匮乏,企业人力成本较高。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宁檬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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