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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井喷式出现,2023年也成为了人工智能监管的“元年”。八月,中国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十月,美国总统拜登发布“关于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十二月,欧盟就《人工智能法案》的细节达成一致。虽然缺乏协调并且侧重点不一,但各国对于人工智能监管的体系和网络正在全面形成。
相比起中国和欧盟,美国在人工智能立法层面仍然处于巨大的空白区,尽管各州已经陆续先行出台涉及人工智能影响的法案,但联邦层面仍然缺乏实际性的统一法规。而2024年恰巧赶上美国总统大选之年。正如美国拜登总统2023年 10月30日发布的行政命令所示,人工智能监管将于2024年成为美国的政治和监管焦点,并且要求各种规模的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行政命令仅仅为人工智能监管划定了原则和方向,建议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区分“红队”,特别是在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敏感信息隐私(健康、财务、身份认证、生物识别等)以及就业等高风险领域。即将到来的一年标志着美国人工智能监管的重要转折点,本文将对已于2023年进行提案但将于2024年进行讨论的美国人工智能法案进行梳理。

一、联邦层面人工智能立法框架
1、SAFE 创新——基于价值观的框架和新的立法流程
议员:查克·舒默(纽约州民主党)、马丁·海因里希(民主党)、迈克·朗兹(共和党)和托德·杨(共和党)
所属议院:美国参议院
政党:两党
内容:2023年六月,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查克·舒默(纽约州民主党)召集了一个两党工作组,领导制定人工智能立法的新流程,并开设“人工智能洞察论坛”,即与参议员和主要利益相关者举行的闭门会议,旨在在正常的国会委员会程序之外达成共识。在此前提下,舒默提出了一项计划,以提高美国在人工智能开发方面的全球竞争力,同时确保对消费者和工人的适当保护,包括五项基本原则。
—安全:通过解决工作岗位流失的威胁,保护国家安全并促进工人的经济安全。
—问责制:确保人工智能系统透明且负责任,并追究那些宣扬错误信息、存在偏见或侵犯知识产权的人的责任。-
–基石:支持算法和护栏的开发,以保护民主并促进美国的基本价值观,包括自由、公民权利和正义。
—可解释性:法规应要求人工智能开发人员进行披露,以教育公众有关人工智能系统、数据和内容的信息。
—创新:法规必须促进美国全球技术领先地位。
2、许可框架
议员:参议院司法隐私、技术小组委员会以及法律主席理查德·布卢门撒尔 (Richard Blumenthal) 和乔什·霍利(Joshua Hawley)
所属议院:美国
参议院政党:两党
内容:
—创建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来管理开发“复杂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和用于某些“高风险情况”的模型的公司的注册和许可流程。
—消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第230条豁免权。拒绝互联网平台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造成的损害享有第230条豁免权。
—加强国家安全保护,包括出口管制、制裁和其他限制,以防止外国对手获得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
—提高透明度,包括要求人工智能开发者向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披露训练数据和其他关键信息,要求用户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交互时提供免责声明,以及公开披露不良事件或人工智能系统故障。
—保护消费者,包括加强对人工智能系统中使用的个人数据的控制,以及严格限制涉及儿童的生成人工智能。
3、众议院蓝丝带委员会《HR 4223》(Congress)
议员:刘云平 (Ted Lieu )
所属议院:美国众议院
政党:民主党
内容:建立一个由具有计算机科学或人工智能技术、民间社会、行业和劳动力问题以及政府(包括国家安全)背景的专家组成的两党委员会,以“审查美国当前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并为基于风险的人工智能监管框架以及实施这些框架所需的结构。该法案得到肯·巴克(Ken Buck)、安娜·埃舒(Anna Eshoo)以及另外2名共和党议员和3名民主党议员支持。总统和国会领导人将任命该委员会的20名成员,每个政党各选出一半成员。一旦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被任命,委员会将在六个月内发布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后六个月发布最终报告,并在最终报告一年后发布后续报告。
二、联邦层面人工智能立法摘选
除了两党框架之外,许多还提出了其他几项针对目标主题的两党人工智能法案,其中一些法案已通过委员会程序取得进展。特定主题的法案一般分为六大类:(1)提升人工智能研发领导力;(2)维护国家安全;(3)披露;(4) 保护选举的公正性;(5)劳动力培训;(6) 协调和促进联邦机构人工智能的使用。
1.《S. 2714 / HR 5077(创造实验人工智能资源法案)》
提出议员:马丁·海因里希(Martin Heinrich)、托德·扬(Todd Young)、科里·布克(Cory Booker)、迈克·朗兹(Mike Rounds)、安娜·埃舒(Anna Eshoo)、迈克尔·麦考尔(Michael McCaul)、唐·拜尔(Don Beyer)、杰伊·奥伯诺特(Jay Obernolte)
所属议院:美国国会两院
政党:两党
内容:建立国家人工智能研究资源(NAIRR)。NAIRR 将提供软件、数据、工具和服务、测试平台和其他资源,以促进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组织和其他联邦资助接受者的人工智能研究。
2.《S. 2399 / HR 4704(人工智能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法案)》
提出议员:埃德·马基(Edward Markey)、特德·巴德(Ted Budd)、安娜·埃舒(Anna Eshoo)、丹·克伦肖(Dan Crenshaw)
所属议院:美国国会两院
政党:两党内容:要求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战略,以解决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进步对公共卫生和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
3.《S. 1394 / HR 2894(防止自主人工智能进行核发射法案)》
提出议员:埃德·马基(Edward Markey)、伊莉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刘云平 (Ted Lieu )、肯·巴克(Ken Buck)、唐·拜尔(Don Beyer)、吉姆·麦戈文(Jim McGovern)
所属议院:美国国会两院
政党:两党
内容:禁止运用联邦资金去使用人工智能或任何自主系统去发射核武器或选择目标(在没有重要的人为管控的情况下)。
4.《HR 1718(人工智能国家安全法案)》
提出议员:杰伊·奥伯诺特(Jay Obernolte)、吉米·帕内塔(Jimmy Panetta)、帕特·瑞恩(Patrick Ryan)
所属议院:美国众议院
政党:两党
内容:加强国防部运用人工智能自动监测和防御潜在威胁的能力。
5.《S. 2691(人工智能标签法案)》
提出议员:布莱恩·夏兹(Brian Schatz)、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
所属议院:美国参议院
政党:两党
内容:要求所有人工智能生成系统包含 “明确而醒目的披露”,以便于用户确定内容是人工智能生成的。
6.《S. 2770(保护选举免受欺骗性人工智能法案)》
提出议员:埃米·克洛布彻(Amy Klobuchar)、乔什·霍利(Josh Hawley)、克里斯·孔斯(Chris Coons)、苏珊·柯林斯(Susan Collins)
所属议院:美国参议院
政党:两党
内容:禁止在联邦选举的政治广告中使用欺骗性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三、州层面人工智能立法摘选
《SB 850》(Florida Senate Bill)
提出议员:尼克·迪切利 ( Nick DiCeglie )
所属议院:佛罗里达州参议院
政党:共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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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作者: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战略与宏观研究项目主任刘典: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战略与宏观研究项目主任;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默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