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总 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总 则

(2014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公章刻制业;

(四)印刷业;

(五)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七)开锁业;

(八)寄卖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九)二手机动车交易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需要,提供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旅馆,是指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店)、客栈、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等。

第六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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