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建立省大数据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省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省大数据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推进大数据产业形成与应用的实施方案。各地要明确负责大数据工作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本行动计划的推进落实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府办公厅)
二、加强大数据法规制度建设
适应大数据发展需求,研究推动大数据地方立法。围绕大数据安全、数据资源开放和利用等关键环节,推动制定数据公开、数据安全、数据资产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保障和规范大数据发展。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推动出台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条例,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保密局)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健全市场发展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营造活跃有序的数据市场环境。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数据产业,重点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开展采集整理和挖掘分析。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大力推动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培育大数据应用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大数据标准规范建设
加强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研究,构建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统一政务数据编码、格式标准、交换接口规范,研究制定一批基础共性、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标准。建立关键标准验证平台,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强化标准培育服务市场和支撑行业管理的作用。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大数据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修订。(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2016-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创新符合大数据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造良好融资环境。加大对省大数据重点项目在项目核准、财税优惠、用地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骨干企业给予大型骨干企业相关政策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及江门、肇庆、惠州等地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产业园可享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政策。完善政府采购大数据服务、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六、加强大数据人才培育与引进
支持省内高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开展大数据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建设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和新型大数据人才培育基地,培育数据分析师、数据咨询师等专门人才。鼓励采取跨校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跨学科大数据综合型人才培养。推进大数据人才职业化,制订大数据技术职业规范,在企业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建立大数据培训和实习基地。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大数据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培育数据科学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
七、加强宣传推介与交流合作
以应用示范带动大数据的宣传教育,举办工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优秀项目成果展,在全社会树立大数据意识。推进泛珠区域和粤港澳台合作,促进省际及跨境的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共同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合作,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到国内外进行大数据学习交流。利用各种招商平台,积极宣传推介我省大数据产业投资环境和政策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商务厅、外办、港澳办、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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