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科研人员创业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合同,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权利。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抓紧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制度规则。推进实施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广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探索学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支持大学生创业
搭建高校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示范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园、创业创新模拟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实践平台。实施大学生创业素质提升、创业政策助推、创业服务优化和创业文化培育工程,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扩大大学生创业规模。鼓励高校成立创业创新俱乐部,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等人士兼任创业创新导师,推行大学生创业校企双导师制,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培训和辅导。全面推进高校学分制管理改革,实行弹性学制管理,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三、支持境外人才来粤创业
继续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和“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积极引进一批创业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根据各市产业特色和人才需求实际,采用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各地特色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粤海智桥计划”,加强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对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的机构和人员予以奖励,支持本土企业主动参与国际人才交流。落实外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来粤投资人才入境、居留便利等有关政策。研究降低外籍高端人才来粤工作门槛,开通外籍高端人才来粤工作许可办理的绿色通道,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件。在广州、深圳、东莞培育建立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国专家局、省科协)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支持高校开设创业创新教育课程,推动创业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着力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适应人才流动的需要,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健全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完善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者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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