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展完善产业生态
拓展应用场景。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以动力电池(含燃料电池,其中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不低于140瓦时/千克)为驱动的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新能源非公路用卡车和新能源无人驾驶装备等产品,按10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0万元。支持发展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相关装备,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到50千瓦以上〕,按照2万元/台(套)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发展电池租赁。支持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做大做强、辐射全国,对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动力电池租赁等业务,按3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进行补助,三年补助资金最高1亿元。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等牵头组建多种类型的联合体共同打造良性发展的换电商业模式,并在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领域推广应用。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船舶行业特点和市场消费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融资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支持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参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对通过银行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购买智能网联汽车的示范应用单位,在融资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3年期以内的融资按实际期限贴息,发放期限超过3年的中长期融资按3年贴息)。对购买省示范项目电动船舶的船东企业,参照执行。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兴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
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功能性平台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完善充(换)电网络设施建设规划,强化公共充(换)电设施省级平台功能,优化经营性充(换)电网络布局。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支持在有条件的企业厂区、作业区等开展充(换)电站试点建设,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研究开展改扩建加氢站或增设充(换)电设施。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800千瓦时以上,充电桩达到16根以上,单枪最大输出180千瓦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鼓励采用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智能化充电桩。落实公共停车场和新建住宅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督促、检查、监督,电网企业应配合开展配建及接电情况核验。鼓励采用“统建统营”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等工作,在设计及改造实施环节充分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满足充电设施快速接电要求。对符合消防安全、电力容量等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应积极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工信厅、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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