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琼财建〔2017〕1587号)有关要求,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我省初次登记上牌,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外,尚未申报清算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上述车辆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车辆管理部门初次上牌登记的车辆,不含过户登记车辆。
(二)车型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相应年度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三)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得申报清算补贴。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四)车辆所有人未被税务机关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失信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3),2022年为最后一次受理补贴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不申报的车辆今后不再受理。
(二)申请购车补贴的车辆所有人(个人或单位用户)应按要求编制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报材料(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所在地所在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2.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个人用户/单位用户);
3.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4.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5.车辆登记证书。
(三)所有申报地方购车补贴的消费者必须提供本人(本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不得要求将补贴款转入经销商或他人账户。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四)往年已提交购车补贴申请,但因当时未获得国补清算资金而暂缓拨付的车辆,本次无需再提交申报材料。
三、补贴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2017年至2020年各车型补贴标准可参考附件5、6、7、8。
(二)2020年上牌的公交车,若之前已申领过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1万元/辆),则省级财政补贴扣减1万元。
四、申报审核工作流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符合要求车辆的补贴申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市县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报材料及其原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审核意见。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提交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审核报告。
五、清算工作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县报送的审核报告进行复核,每年向国家工信部获取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最新清算结果,同时向省公安厅核实车辆过户情况,对已获得国家清算资金且未发生过户的车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核算地方购车补贴金额,形成清算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将省级补贴资金下达各市县,由各市县按要求配套市县财政资金后拨付至消费者。
(二)凡符合前述申报范围的车辆均受理补贴申请,但只有获得国家清算资金后方可拨付地方购车补贴资金。
(三)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在补贴资金拨付前发现是过户登记车辆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后续清算过程中,发现申请购车补贴的车辆所有人被税务机关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的,取消其申请购车补贴资格。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六、有关说明
本通知与《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3)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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