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于1998年8月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省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我省无线电管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发展、推动我省无线电管理法制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省条例》的历史地位与贡献
《省条例》是全国首部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较好地规范了福建省无线电的管理,比较全面、准确的贯彻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的规定,又具有鲜明的福建地方特色。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省条例》规定了三种无线电频率资源许可方式,除了划拨这种方式以外还包括招标和拍卖这两种方式。有利于政府从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化为尊重市场规律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了无线电频率资源市场的配置;
(二)《省条例》规定了无线电台执照的最长期限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这是原《国家条例》所没有规定的,《省条例》将之具体化,使法规的含义更加明确,有利于减少争议,化解纠纷;
(三)《省条例》规定了无线电频率资源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取得频率使用权的单位连续一年闲置的,原频率指配机构可依法收回频率,确立了频率的收回制度,完善了频率闭环管理环节,促进频率使用率提高;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四)《省条例》规定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占用带宽和杂散发射指标应经国家或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事先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五)《省条例》规定了行政执法主体,既明确了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派驻各市的管理机构负责所在市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又明确了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同样具有主体资格,并在法律责任章节中赋予了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这就为全省的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大大调动了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积极性。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省条例修正案》意义
《省条例修正案》是新修订《国家条例》公布施行后,全国首部完成地方修改立法的无线电管理条例。较好地贯彻落实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实现了与上位法的衔接,加强无线电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时效性,便利行政相对人。其公布施行是我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无线电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将为我省无线电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省经信委陈建业副主任认为“《省条例修正案》的公布施行,做到了有效衔接上位法,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电波秩序”;省人大财经工委黄晓婷副主任给予了高度肯定“《省条例修正案》的公布施行将为我们营造更加规范、合理顺畅的空中电波秩序”;省政府法制办缪瑾副主任表示“《省条例修正案》的公布施行使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更加符合放管服要求,有利维护社会稳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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